2007-05-27

超星保护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被告到北京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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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法院,作者:复仇武松
100多起起诉北京超星史氏家族猖狂盗版的案例,受害者无 不想起诉超星的保护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是地方法院出于种种考虑不予立案。可是纸包不住火,在世界版权日来临之际,中宣部终于做了个样子,2007 年4月17的《人民日报》揭发了中国两大网络盗版大王:北京的超星公司和书生公司,特别提到在超星公司销售的读书卡上,都醒目地印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监制”,这是上面要收拾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信号。
近日,一起起诉超星盗版的案子同时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列为连带被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平日里不可一世的版权保护中心终于被推上了被告席。

继4 月17的《人民日报》,2007年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跟进,发表题为《400位专家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诞生?》的长篇报道(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68657),其中说: 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的北京超星目前陷入了严重的版权危机,社科院研究员吴锐领衔的400位专家学者状告超星及其关联企业盗版,这可能将成为 中国最大的网络盗版诉讼。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保护”超星?

  吴锐告诉《每日经 济新闻》,令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超星读书卡的包装上,醒目地印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字样。而据他了解,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版权社 会管理和服务机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印上这么一行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网站提供下载的书都得到了这家保护中心的监管,好像很 合法的样子。”

  其实对于版权存在的问题,超星及其创始人应该非常清楚。史超2002年6月4日在超星网站上发布的“超星数字图书馆 向作者赠送十年期读书卡”的文章中说:“考虑到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不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在扩大作品传播的同时,必 须有能力让作者能获得相关的权益。

  为此,超星及合作图书馆共同发行读书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督下,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向馆藏作 品支付收藏使用报酬,实现尊重著作权利益与扩大作品传播相平衡的版权保护原则。”这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吸引全国读者和图书馆用户的重要原因。在超星面 向机构用户的宣传资料中,关于版权问题也明确表示“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集体代理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颇令人奇怪,记者在北京法院网上查到的多个著作权人起诉超星及其关联企业的案例中,被告超星的委托代理人就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的职员。那么,超星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究竟有没有关系呢?  

 《每日经济新闻》电话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对于“超星读书卡”上印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字样一事,索来军表示,这个问题是他不久前一个超星读书卡的购买者来电反映才知道的,还要等待进一步调查个中原因。

  截至发稿前,索主任还是表示正在核实中,“多数人对当时的情况都不太清楚,我们也要找当时的材料,另外,还要找当时跟超星方面的情况再核实下。”

《人民日报》和《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引发了转载狂潮。恰逢卫生部牙防组在此时被揭穿,人们自然联想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就是新闻出版署内的牙防组。网友 评论道:超星要倒台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不会是另一个“全国牙防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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